1. |
合格的50岁以上第二家园参与者, 如果具备本地某些经济领
域特别需要的技能和专才,将被允许一周工作20小时。
以上的非全日性工作必需符合以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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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|
必须向“第二家园”特别委员会申请批准; |
b. |
工作合约必须写明参与者是 非全日性工作,并附上工作时
间表; |
c. |
工作时间总数不能超越20小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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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第二家园参与者被允许投资生意或积极参与经商,但是必须服
从政府为各领域所制定的政策、条规、指导方针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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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马来西亚公民的配偶也可以申请参与“第二家园”计划,惟必须
符合条件。另一方面,他们也可以选择申请“配偶计划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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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|
“银发计划”下的参与者可以获得延长10年的社交签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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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
拥有工作准证者如果也想参加此计划,可在工作准证期满前的
三个月提出申请,不需像以往般等待6个月的“冷却期”后才作出
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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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|
参与者可以获得当局签发的身份证。只要参与者能够提供购买
产业的合约或租约,身份证上则可列出在马来西亚的地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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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 |
随同父母申请的未结婚孩之年龄从18岁提升到21岁。“孩子”在
此的意义是表示尚未结婚,一切在马开销都需依赖父母的青少
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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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. |
主申请人的“依靠者”包括未结婚的21岁以下孩子、养子、残障孩
子以及父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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